江西省水稻机械化种植机具补贴办理
一、补助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二、机具范围
结合我省实际,水稻机械化种植机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穴播机、无人机、插秧机和抛秧机等。
三、补贴标准
四、补贴办理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
(2)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一站式服务平台或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等资料,并对交易行为、资料提供的真实性负责。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在安装完成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3)审核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经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当地财政部门。
(4)结算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