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膜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已十分普遍,让地膜不再成为“地魔”,厅科教处和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发出以下倡议。

科学使用地膜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农艺措施。及时回收地膜是减少土壤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行为。当前正值春耕春种,是地膜科学使用和田间残膜清理的关键时期,特发出以下倡议:

正确购买地膜

国家对地膜产品包装、质量、厚度等都有明确标准,在厚度方面,明确规定不得小于0.01毫米。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地膜时,要查看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注意观察外包装有无标注生产厂名、厂址、规格、使用期等,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0.01毫米及以上产品,绝不购买三无产品和超薄地膜。若发现有违规销售非标准地膜的农资经销商,可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科学合理使用

地膜使用前,须存放在遮阳、干燥的地方,不得日晒雨淋。使用时,应将地膜拉紧扯平,保持地面平整,检查是否有坚硬物,防止划伤地膜。根据覆盖作物及作用需求,科学选用全膜覆盖、半膜覆盖、膜上播种栽培、膜侧栽培等适合的地膜覆盖方式。尽量减少地膜用量和次数,避免过度用膜,既保证经济效益,又保持田洁地肥。鼓励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15毫米以上)和全生物降解地膜,部分区域还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补贴。

及时捡拾回收

在当季作物生育后期、休耕期及下茬作物播种前,要及时捡拾回收废旧地膜。揭膜前,适当清除地膜表面覆盖的秸秆、腐叶、泥水等,尽可能完全揭起地膜。对于残留在地里的零碎地膜,也要结合下茬种植前的起垄整地等时机,及时组织捡拾清理。捡拾回收的残膜要就近交至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点,或交至当地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化利用,绝不能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膜残留对环境有哪些危害呢?

危害一:影响土壤物理性状,抑制作物生长。地膜材质一般为聚乙烯塑料,残留到土壤中长时间内无法降解,对土壤理化性状、土壤微生物等均有不利影响,导致土壤养分输送困难、土壤耕性变差,影响农作物根系生长发育。

危害二:土壤肥力下降,影响作物产量。残膜在土壤中抗机械破碎性强,阻碍气、热、水和肥料的流动、转化,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和正常土壤结构形成,降低土壤的肥力水平,影响作物产量。

危害三:视觉污染,影响环境。残膜存于耕层,清理的残膜弃于田边地头,大风刮过,吹到房前屋后、田间树梢,影响农村自然景观,形成“视觉污染”。

危害四:降低农机具作业质量。播种时,残膜容易缠绕开沟器,导致播种质量下降。若种子播在残膜上,影响发芽生长。

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第十一条  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五条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第二十四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广大农民朋友们,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科学使用回收农用薄膜,就是保护环境、保护耕地。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防治农田“白色污染”,留给子孙一片清洁的田园,共同把农业建设成为美丽江西的生态支撑。

来源:厅科教处 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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