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储备的通知

江西农业农村融媒体 2018-04-19 17:31:32 订阅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今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或称南方生态草地项目)。为更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1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等精神以及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项目申报、评审、储备、立项等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主体和条件

(一)范围。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以宜春、吉安肉牛主产区为重点,兼顾全省其他地区条件优越的肉牛肉羊养殖场。往年实施管理较好县(市、区)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主体。肉牛肉羊养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三)条件

1.养殖企业。承包流转土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亩,其中集中连片可利用的草地在1000亩以上(适宜建植人工草地占连片草地的70%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8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12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5个羊单位),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2.养殖合作社。承包流转土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亩,其中集中连片可利用的草地600亩以上(适宜建植人工草地占连片草地的60%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8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8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5个羊单位),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一是天然草地改良。建设草地围栏,补播改良退化草地,综合防治草地生物灾害,因地制宜开展划区轮牧等。二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开展土地整理,修建灌溉沟渠、田间作业通道等基础设施,普及优良牧草种子,推广混合播种、水肥调控、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稳产饲草基地。三是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棚库、青贮窖池和粪污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建设一批采取自繁自养模式、牛羊存出栏达到一定标准的养殖基地。四是草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草产品加工,购置牧草刈割收获、田间干燥打包、草捆压制存贮,以及产品加工、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关键设施设备。五是技术培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校、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立技术依托关系,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服务。

(二)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的中央资金补助总额按可批复的总亩数确定,参考国家每亩补助9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套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度的50%。

(三)资金使用。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实现草畜配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以上五方面建设内容,重点向人工草地建植、草产品加工调制及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方面倾斜,其中人工草地建植及草产品加工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占中央资金的60%以上,天然草地改良补助资金不超过中央资金的15%,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中央资金的20%,培训指导补助资金不超过中央资金的5%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全省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企业(合作社)都可向当地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指导。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具体建设目标、技术工艺、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参考式样见附件),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情况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可直接联合上报,并报设区市备案。

(三)市级审查。设区市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情况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省级评审。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核准草地面积,并按得分确定拟储备项目,商省财政厅后,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列为储备项目。

(五)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安排我省2018年资金规模,以补完即止为原则,优先安排2017年未安排完的项目,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再按储备顺序安排2018年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时间要求。设区市在4月20日前将农财两家行文(三份)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7年储备项目,如条件没有变化,且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实施该项目,需提出申请,可不报可研报告。

(二)材料要求。每个申报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两份,同时电子版一并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立项项目需按程序提交申请报告、建设实施方案、管理方案、领导小组文件等材料。

(四)立项县(市、区)主管部门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及绩效管理。

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0791-86213209

省畜牧兽医局0791-86225629

2018年3月26日

责任主编:孙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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