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丨细说一号文件中的农业知识产权类型

江西农业农村融媒体 2019-03-22 15:41:43 订阅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持续关注和重视。文件在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章节中,特别提到“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同时在其他章节也提到了要“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体现了农业知识产权在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文尝试为读者科普一下常见的、具有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


【标识类】

1.商品和服务商品

一号文件中的“一村一品”、“土字号”、“乡字号”更多指商品和服务商标,而且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也必然需要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商标就成了必不可少的要素。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受理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需要设计商标标识并指定对应的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所需材料非常简单: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设计好的商标标识,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直接标注即可。

(3)选择好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直接标注。为了加快审查速度,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除有特殊需求外,强烈建议商标注册申请人按商品分类表规范商品和服务注册商标。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需要提供签约人身份证和承包合同,且申请商标指定商品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简言之,就是通过注册和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本地区特有的特产,使消费者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将该地区的特产与其他地区商品向区分的标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有别于一般商标注册,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行政确认和确权。与一般商标一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有效期亦为十年,受理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目前商标局已简化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材料,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或者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前述文件和材料既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至少应当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提供自有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当地政府关于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需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可不再提供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专利类】

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离不开技术成果的重要保护方式——专利。按照现行《专利法》,可授权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包括产品和方法。一项发明获得专利并不容易,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环节,无论是审查员投入度,还是引证对比文献强度,甚至是专利授权审查期限,都是实用新型无法比拟的,实质审查阶段发个3-4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修改和解释的,也屡见不鲜。经授权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二十年,与商标不一样的是,前述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审查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文件的组成包括:

(1)专利申请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及附图。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并不能单独以说明书及附图记载技术特征主张保护。

(4)说明书摘要。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的是产品,且是产品的形状和构造。诸如育种方法、制配化肥等,因为不是固体产品形状和构造,无法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仅有初步审查阶段,没有实质审查阶段,授权相对容易,但由于未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大量对比文献考验其可专利性,相对也不够稳定,容易被对手利用无效宣告等程序否定其专利效力。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十年,也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审查单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件组成部分为发明一致。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按照现行《审查指南》,推广农产品或服务“三农”的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GUI)也属于外观设计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外观,不关注产品本身的功能和技术特征。保护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文件包括:

(1)申请书。

(2)设计图,对于立体产品需提交符合规定的六面图,是据以获得专利授权和保护的核心。

(3)简要说明,对设计保护范围等方面进行说明,将来可作为解释图片或照片的重要参考依据。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与专利一样属于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审批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照片和照片的简要说明,也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其中实质审查阶段需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境外测试报告审查、组织测试或现场审查。

保护期限方面,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15年。


【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范围较为宽泛,在“三农”语境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最易受到关注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比如剪纸作品、蜡染作品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都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与其他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相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须满足三个条件(1)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2)必须具有独创性;(3)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与工业产品和商业标识不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自创作之日起便受到保护,不以国家机关授权为保护条件,但可以自愿向版权管理单位申请版权登记备案,以期实现保存著作权保护初步证据、一定程度展现著作权作品情况等作用。

以上,仅是罗列了部分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还有诸如企业字号、域名、商业和技术秘密等诸多知识产权形态,基于篇幅所限,且本文属于科普小文,不再一一罗列和介绍。


(来源:中国农村网


责任主编:柯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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