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早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落实
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认真做好退休干
早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 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
《关于推行干部荣誉退休制度的通知》(赣组字〔2020〕22号) (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极大地增强了新退休干部的政治荣誉感和组织归属感,受到广泛 欢迎,取得良好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责任不够压实、落实不够规范、 走形不走心等问题。为充分发挥荣誉退休制度的指导性、约束性 和规范性作用,根据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 求,现就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新退休干部的教 育管理和监督,通知如下:
一 、深入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荣誉退休相关工作
要深入落实《通知》关于“五个一”要求(进行一次专题谈话、举 办一场荣退仪式、赠予一份纪念物品、推荐一个文化养老平台、开 展一次培训教育),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程序、丰富内容、创新载 体,不断赋予干部荣誉退休制度新内涵,切实增强新退休干部的政 治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生活幸福感。
(一)强化专题谈话。干部退休文件下发前,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排人员与退休干部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谈话人员在充分肯定退休干部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的同时,要 突出政治引导,当场宣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体现严管与厚 爱的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
(二)充实仪式内容。 干部退休文件下发后,按照简朴庄重的 原则,采取宣读干部退休文件、赠送纪念物品和退休赠言、集体合 影、座谈交流等形式举办荣誉退休仪式。仪式由原单位组织人事 部门组织,参加人员的范围为原单位领导、组织人事、机关党委、老 干部工作等部门人员,也可适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相关同
事参加。仪式采取单独或集中举办的方式,单独举办应在干部退 休批复文件下达的当月进行,月底下达文件的,可以延后到次月上 旬进行 ;集中举办的,要在批复文件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退休干 部确因身心健康等正当原因不能参加仪式的,要尊重本人意愿,采 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
(三)及时落实待遇。 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为新退休干部及 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养老金核算、医保关系划转、住房公积金提 取等业务,以账目清单等书面形式告知退休干部本人并耐心细致 做好解释,确保其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就能足额领取养老金。是中 共党员的,要按要求转接党组织关系,及时编入离退休干部党支 部 ,确保其退休第一个月就能参加支部活动,组织生活不脱节。
(四)开展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新退休干 部的教育培训,将新退休干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干 部综合培训计划,既整体安排,又重点突出。要通过举办适应期培 训班等形式,对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1-2年内的退休干部党员
进行集中培训。
(五)认真做好服务。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主动对接,做好 新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退休干部相关信 息档案,经常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各涉老部门形 成工作合力,共同引导他们尽快转换适应退休新角色,开启幸福美 好退休新生活,继续为党和国家事业增添正能量。
二、严明纪律规矩,及时帮助新退休干部 扣好退休生活“ 第 一
粒纽扣”
要充分运用好干部荣誉退休制度,抓住干部退休离岗这个“关 键节点”,赶早赶紧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明方向、增信心。要坚持正 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引导他们一开 始就深刻认识到“从严治党没有特殊群体,党章党规党纪没有退休 和在岗两个标准”,一开始就树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 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始终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 色”。
(一)要加强政治引领,引导新退休干部坚决做到“十个坚持” (正面清单):
1. 坚持抓好理论武装,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深刻 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的坚定拥护者和忠实捍卫者。
3. 坚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支持者和 模范践行者。
4. 坚持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听党 指挥、为党尽责,做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维护者。
5. 坚持传播正向言论,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 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自觉同负面消极 政治言论作斗争。
6. 坚持对党忠诚老实,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7. 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敢于同破坏国家统一和民 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8. 坚持带头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 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为强国建设、民族复 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10. 坚持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 属。
(二)要加强管理监督,督促新退休干部坚决做到“十个不得” (负面清单):
1. 不得放松理论武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学 习、不了解、不执行。
2. 不得动摇政治信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
3. 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4. 不得传播政治性负面言论。
5. 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6. 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7. 不得搞封建迷信,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8. 不得违规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
9. 不得违反出国(境)审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规定。
10. 不得影响干预原单位或其他基层单位工作。
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 进一步规范干部荣誉退休工作是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重要论述,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发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 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新退休干部早期教育对于 引导广大退休干部正确开启退休生活的重要政治意义,认真解决 好“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 部署和省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有关文件精神上来,摆到重要议程 上来抓紧抓好。
(二)认真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健 全完善本地本单位的贯彻措施。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正面清 单、负面清单和退休赠言。在赠送纪念物品和举办荣退仪式中,要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赣工发〔2023〕23号等规定的经 费标准执行,做到节俭实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干部
荣誉退休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方向不偏、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充分运用信息 化手段,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各单位在干部荣誉退休工作中好的经 验做法,干部退休后的新风貌、新作为,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老爱 老、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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